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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2019-08-20 10:02:4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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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结婚证”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民政部表示“电子结婚证”不能代替实体证书 目前只附着纪念意义

  近期,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可以领取“电子结婚证”,甚至有自媒体称“电子结婚证”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办理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公证、子女入学等,而且可以随用随领,不怕忘、不会丢并且发出“再见了,一纸婚书”的感慨。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的“电子结婚证”只是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

  电子结婚证不能代替实体结婚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表示,确实有几个省份开通了所谓的“电子结婚证”,但目前的这些“电子结婚证”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以往的实体结婚证。报道所说的以后可能会领不到实体结婚证的说法实属无根据的猜测。结婚还得去婚姻登记机关。

  该负责人解释,目前所知,已经开通的省(市)有福建、江西、浙江、江苏、重庆等地。但必须说明的是,目前的这些所谓“电子结婚证”只是电子卡片形式展示的婚姻登记信息记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也不能代替实体证。个别媒体宣传所谓的“结婚不用去民政局,可在支付宝领取‘电子结婚证’”显然系误读,实为领证后在支付宝等APP上,通过个人授权后查询到的本人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所以,目前无论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当事人都需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

  “电子结婚证”只有纪念意义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正式发布的《电子证照 总体技术架构》《电子证照 目录信息规范》《电子证照 元数据规范》《电子证照 标识规范》《电子证照 文件技术要求》《电子证照 共享服务接口规范》6项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电子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的专业性、凭证类电子文件,日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活动办事的主要电子凭证,是支撑政府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但这些电子证照暂不提供给个人,仅供政府机关内部有条件使用。

  民政部表示,而当下所谓的“电子结婚证”是在办理完成相关婚姻登记后,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的当事人可通过支付宝等途径领取的一种附着纪念意义的电子记录,即以电子记录的形式在手机中显示的和纸质证书对应的记录。该记录仅供个人查询,不作婚姻登记证件使用,也不能完全代表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无法律效力,显然不属于国家机关签发的上述类型的电子证照。

  民政部正在推动婚姻电子证照

  目前,“电子结婚证”并没有向全体公众开放,仅支持本人查询下载自己的婚姻登记电子记录。具体保护途径包括:一是通过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后,才能在支付宝(或其他APP)里查询本人在已开通相关功能地区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信息。二是为确保公民信息安全,在支付宝程序内,每次查看或领取“电子结婚证”,均需人脸识别和身份认证,同时对配偶信息做了脱敏处理,每次退出登录后,系统不记录相关信息,每次使用仍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三是支付宝(或其他APP)小程序中的“电子结婚证”,采用发送身份证号数据请求,返还最新一条记录的方式予以实现,支付宝(或其他APP)不保留数据。

  今年7月18日,由民政部起草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结婚证》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离婚证》标准已经由国务院电子政务办正式发布,下一步,民政部将按照国家电子证照管理使用的要求,推动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的应用,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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