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国会环境劳动委员会27日审议通过《劳动基准法》修订案,将劳动者每周的最长工作时长从68小时缩短至52小时。日后,若员工被发现每周工作超52小时,其所属企业将被视为违法。
根据韩国现行劳动法,劳动者周中(即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长为40小时。周中工时可延长最多12小时,周末则最多16小时。修订案通过后,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包括周中40小时,周末和周中可延长的工作时间共12小时。
为缓解相关行业因此受到的冲击,修订案为不同规模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施行时间。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共机关必须从今年7月1日起遵守“一周工作时间52小时”的限制。员工人数少于300人的公司根据规模延缓执行该规定的时间。
韩国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加班已成为一种“文化”。2015年韩国劳动者的人均年工作时长为2071小时,在经合组织成员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墨西哥的2348小时工作时长。2016年,韩国人平均工作时间2069小时,而经合组织成员的平均工时为1764小时。
各国人的工作时长千差万别。中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每个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而在德国,部分工人本月初刚将每天工作的时间缩短至5.6小时。未来两年,他们可申请将工时从35小时减至28小时,自愿加班者则可延长工时至每周40小时。西班牙工人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法国人则每周工作35小时。(济冬金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