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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意见:不鼓励发展网络租赁电动自行车

发布时间: 2017-11-10 09:05:07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记者 沈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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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上海11月9日电(记者 沈文敏)今天从上海市交通委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规范申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设施配建、引导发展、强化管理、完善保障”5个方面共24条,对涉及政府企业与用户的各方责任、保证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慢行交通路权保障、违法处罚及退出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

  据介绍,自去年4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沪投运以来,呈快速发展之势,既满足了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需求,也降低了机动车出行意愿,顺应了绿色低碳出行理念。在沪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共13家,投放总数最高峰时为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但随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量的快速增长,也暴露出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运营秩序和形象。

  《指导意见》中,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为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明确各方职责,包括市、区两级政府聚焦统筹指导和属地管理,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企业承担服务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用户依法守约,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

  设施配建方面,提出加强设施规划建设,市级层面加强慢行交通规划引领,指导各区规划建设慢行交通设施;各区通过疏通断点、完善网络等,改善慢行交通设施。保障非机动车路权,新改建道路按照规划设置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占道现象,保障安全骑行条件。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区编制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规划,协调落实非机动车停放点设置,新建公共场所规划预留非机动车停放点。

  企业发展方面,明确了企业的经营条件、运营服务、质量安全、信息安全、骑行安全、车辆管维、资金安全等七方面的内容。经营条件方面,提出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市工商注册、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经营服务方面,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投放车辆管理,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质量安全方面,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质监部门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安全方面,信息采集与使用应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不得外流,应向交通、公安部门开放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骑行安全方面,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依法规范骑行;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管维方面,企业应配备力量,建立管维机制,加强现场运营调度,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回收处理报废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资金安全方面,收取押金或预存资金的,须在本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等。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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